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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生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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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22: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武汉理工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暂行规定

  一、基本条件

  1、外校申请者应获得所在本科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申请专业为基础专业、艰苦专业的申请者可优先接受;

  3、在校期间曾参加科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2011年我校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两个一级学科内的相关两级学科招收直博生,外校推免生也可申请以上专业的直博生。

  5、外校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武汉理工大学相关学院组织的面试,且面试合格;

  6、外校推荐免试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未受到任何处分,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申请材料

  1、外校推荐免试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及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无效);

  2、填写《2011年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4、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论文发表、科研活动证明材料;

  外校推荐免试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否则不予录取。

  三、申请程序

  1、外校推荐免试生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于2010年10月15日以前寄至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过期研招办不再接收申请;

  2、我校研招办对申请人材料初审后转相关申请学院,由相关学院负责人通知申请人面试,择优录取,未录取者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3、外校推免生复试结束后,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即向面试合格的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发放我校接收函,已收到我校接收函的外校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进行个人网上报名,报考点须选择推荐学校,并在11月10日—11月14日期间,到本人网报时填写的报名点完成现场报名手续,未完成网报和现场报名手续的外校推荐免试生,武汉理工大学不予录取;

  4、2010年11月30日前,已收到我校接收函的外校推荐免试生须将本人《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寄至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该表须由申请人推荐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2010年11月30日前研招办仍未收到推荐免试生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将视为个人放弃申请,武汉理工大学不予录取。

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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